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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协作执行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日期:2024年10月07日    来源:网络

  近年来,川渝两地人民法院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健全完善跨省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深化落实《川渝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精神,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川渝两地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批体现川渝联动执行特色的执行案事例。经过前期组织评选,重庆市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联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一批“川渝协作执行典型案例”。

  执行法院联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四川某基层法院,按照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执行方案最优原则,打破地域限制指定某地法院管辖,实现川渝执行办案“同城效应”,既提高执行效率,又寻求当事人权益保障“最优解”。

  某银行与叶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遂宁仲裁委员会作出(2022)遂仲字第0104号裁决书,裁决叶某等人向某银行支付欠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等费用;某银行享有以叶某所有的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某路305、306、307号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该裁决书生效后叶某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叶某自愿提供其名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某路203号房产用以处置并偿还本案债务,执行法院对上述4套房产予以查封。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案涉305、306、307号和203号房产在本案中处置,但叶某又将204号房产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用作另案金融借款担保,该另案正在遂宁市某区法院执行,该案已查封204号房产并拟处置。叶某已将2楼(203、204号)、3楼(305、306、307号)房产一并出租给案外人经营一家酒吧,该酒吧装修新、装潢好、规模大,装修时已将2楼天花板、3楼地板大部分整体去除,2楼与3楼的空间已实质连为一体,3楼部分产权证面积内的物理结构及四至界限已不复存在。为统一执行尺度、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该两案所涉5套房产,宜采取合并执行、整体拍卖等集中统一处置措施。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20余万元符合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四川省遂宁市某区,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可指定遂宁市某区法院管辖后合并执行。

  执行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遂宁市某区法院提出联动执行、合力合理处置标的物等协助需求,遂宁市某区法院接到联动协作执行请求后立即与执行法院联系,双方经详细磋商并充分听取两案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形成一致执行方案,即将本案指定遂宁市某区法院管辖执行,由其统一执行、整体处置。本案指定管辖的意见,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法院已将本案指定遂宁市某区法院管辖,并适时关注案件后续执行情况。

  本案是川渝联动协作,通过指定管辖合并执行,寻求当事人权益保障“最优解”的典型案例。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能动执行理念,运用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川渝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汇聚川渝一体化执行合力,打破执行工作地域限制,将涉多案多套房产,指定某地法院管辖合并执行处置。此举既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又寻求当事人权益保障“最优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本案打通了执行法院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四川基层法院就金融执行案件指定管辖各个“关节”,为川渝执行联动协作提供了生动实践,对类案执行、财产处置亦有示范效应,对川渝两地执行办案实现“同城效应”,为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了探索经验。

  ——西藏某国际融资公司与某投资发展公司、某投资集团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案

  本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执行前置”,通过川渝法院执行联动协作,以“保全促和解”,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的新路径,助推执源治理全链条“闭环”,提高办案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因承包项目需要,某投资发展公司、某投资集团公司与西藏某国际融资公司签订了一笔金额高达3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因困难尚有2.7亿元欠款未还。2023年,西藏某国际融资公司将这两家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在价值2.79亿元范围内对这两家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过程中,执行法院精准施策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一方面立即提起线上查控,对被申请人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里近1亿元的存款进行线上冻结;另一方面迅速启动川渝两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四川某法院发出协助执行请求,并立即派2名执行干警前去与四川某法院干警汇合。川渝两地法院跨省域联动执行,历时10多个小时,行程500余公里,去了4家银行冻结6个银行账户,跑了2个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封被申请人10余套不动产。

  此后,被申请人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希望与申请人和解并解除银行账户冻结,为表达和解诚意,公司愿意将部分已冻结款项用来支付第一笔欠款。执行法院收到请求后,经认真审查被申请人已冻结银行账户性质、流水情况、交易对象,核实上述银行账户确为公司代发工资账户、长期合同交易的重要账户,被申请人承诺该银行账户后续仅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低限度。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院充分考虑案情,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最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被申请人直接将解除冻结银行账户里面的存款向申请人支付欠款。至此,一起案涉金额高达3亿元的纠纷,以“保全促和解”的方式,快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是川渝法院执行联动,以“保全促和解”,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创新执源治理全链条“闭环”的典型案例,亦是成渝金融法院成立以来首例“跨省域保全促和解”案例。本案充分运用川渝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在执行委托、执行协助等方面加强配合,高效完成跨省域保全,切实践行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城”之稳,服务保障国家金融“全局”之安,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人民某医学中心(以下简称“某医学中心”)与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某租赁公司”),重庆市五中法院执行收案后,充分发挥与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签订的《关于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作用,开辟涉军执行绿色通道,按照优先立案执行、款物优先处置、案款优先发放等“三优先”原则,强化军地联动,用足强制措施,用时14天高效兑现某医学中心胜诉债权2393万元,有力维护了国防和军队权益。

  某医学中心与某租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法院判决某租赁公司返还某医学中心2360余万元,某租赁公司逾期未履行义务。2023年9月7日,某医学中心向市五中法院申请执行。市五中法院立案后立即通报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启动军地联动协作机制,开辟执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最大限度压缩内部流转程序,立案次日即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债务。

  在网络查控反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军地双方经过研判,市五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相关银行经营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为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债务,市五中法院执行局联合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执行局,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维护军队和国防利益的重要意义。在军地双方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措施的压力,主动履行全部债务,市五中法院依法支付给某医学中心,案件成功执结。

  2023年6月,重庆市五中法院与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重点围绕查人找物、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现场执行等方面内容建立合作机制,并完善涉军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和战时案件委托执行流程,共促军地互涉案件执行质效提升。双方设立执行协作办公室,共同做好涉军积案清理工作以及军地互涉案件执行和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本案系签订协议后,成渝两地军地双方联动执行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和军队利益的典型案例。该案系军队停止有偿服务活动后,双方因终止医疗项目合作引发的纠纷,案件的成功执结维护了军队重大经济利益,有力支持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政策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军队和国防建设贡献了执行力量。

  执行法院积极寻求属地法院、政府职能部门支持,采用川渝多部门联动的“司法+行政”模式推进案件执行。坚持能动司法,在依法处置涉案抵押财产过程中附条件设置使用期,既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将可能引发的百余起劳动争议、50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化解在源头,达到“一案解多纷”的效果。

  重庆某银行与广安某食品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0月,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广安某食品公司向原告重庆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625万元,原告重庆某银行对被告广安某食品公司位于广安市前锋区某路13号土地使用权及对应1-3幢厂房优先受偿。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义务,原告向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1.被执行人系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从事食品生产的老字号民营企业,当前有在岗职工140余人,与周边商超签订有50余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到一年不等。目前,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除本案外企业生产经营正常;2.被执行人系为关联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引发资金链断裂暂时陷入困境;3.关联企业现已破产重整成功,逐步恢复偿债能力。

  鉴于此,执行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多措并举,依法平等保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益。一是府院联动。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人社局、信访办、园区管委会等多次会商,评估研判广安某食品公司经营现状、主体信用、偿债能力等情况,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安抚职工情绪,为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有力支撑。二是附使用期拍卖。除解封公司基本账户、“活封”厂房及生产设备、暂缓信用惩戒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附使用期拍卖涉案厂房的协议。即重庆某银行申请对广安某食品公司名下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等整体拍卖,但鉴于购销合同履行及职工安置情况,对处置标的物设定由被执行人使用一年的拍卖条件。司法处置期间由广安某食品公司继续使用案涉厂房及机械设备,并按5万元/月向重庆某银行支付案款。若案涉房屋拍卖成交,在使用期内,广安某食品公司有权继续使用案涉厂房及机械设备,但应当按照5万元/月租金标准向买受人支付租金。若案涉财产经一拍、二拍、变卖未成交,重庆某银行可进行强制管理,在剩余使用期内继续按5万元/月标准收取管理费用于清偿债务。三是动态监管。定期委托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通过GIS可视化实战管理系统在线查看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责令被执行人每月报告本案债务履行、职工工资发放、购销合同履行等情况,若存在异常,将及时对法定代表人、股东进行约谈,视情况采取执行措施。

  目前广安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职工工资正常发放,本案债务已履行160余万元,未因案件执行出现诉讼、信访。

  本案中,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能动司法,创新执行方式,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是府院联动,“司法+行政”协同发力。依靠当地法院、行政部门协同发力,通过政策咨询、进企宣讲、动态监管,实现异地办案的“同城效应”。二是融合执行,附使用期拍卖。对处置财产附使用期拍卖,融合执行和解、司法拍卖、强制管理等多种执行手段,兼顾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经营两方利益。三是诉源治理,“一案解多纷”。被执行人在所附使用期内继续经营,既保证了被执行人企业140余名职工的就业,又保证了50余份买卖合同得以继续履行,避免了“案生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解决异地跨域执行难题,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与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川渝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坚持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益并重,在面临多重考验的形势下,审时度势、人性执法、数次联手,化矛盾于无形,解争端于千里,成功化解执行异议引发的现场冲突,最终实现案涉标的物异地扣押、异地交付,是川渝执行跨域协作的典型例证。

  申请执行人陈某、吴某将案涉挖掘机出租给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使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矿业公司迟迟不返还案涉挖掘机。陈某、吴某无奈之下,起诉要求矿业公司返还挖掘机,并支付租金。诉求得到生效判决支持后,矿业公司仍拖延不履行法定义务,陈、吴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涪陵法院提供案涉挖掘机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某建筑工地的线索信息。接到线索后,涪陵法院第一时间与丹棱法院取得联系,跨域开展执行协作。丹棱法院经调查,成功锁定案涉挖掘机具体方位,涪陵法院立即派员前往丹棱县扣押。当确认挖掘机型号准备扣押返渝时,案外人齐某突然出现,向执行员提出口头异议,坚称该挖掘机系其从案外人李某等人处购得,强烈反对扣押回渝。此时,大量社会人员蜂拥而至、多方阻拦,局面一度陷入混乱。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利益如何权衡保护,相当考验执行人员的法律基础功底和临场应变能力。

  经慎重考量,执行人员决定将稳住局面、避免冲突作为第一要务。在丹棱法院协助下,将在场人员召集到丹棱法院驻地主持协商。局面得到控制后,第一时间收集案外人佐证材料,准备暂时中止执行。此时,申请执行人又情绪激动,坚决要求扣押返渝,双方僵持不下,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关键时刻,川渝执行协作的优势作用再度凸显。丹棱法院执行局局长到达现场协调。涪陵法院与丹棱法院启动即时会商,决定将案涉标的物就地扣押,并依法保障案外人的程序救济权利。在丹棱法院协助下,两院执行局联手将案涉挖掘机扣押至当地停车场,并依法向案外人释明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均被驳回后,涪陵法院再次联动丹棱法院请求协助。为节约司法资源,由丹棱法院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案涉标的物,案件执行最终妥善解决。

  本案是川渝法院跨域执行协作,推动大型标的异地扣押、异地交付的典型案例。川渝法院两地一家亲理念深入执行人心。案件危急之时,控制局面、缓解矛盾是第一要务。在这起案件中,执行人员的扎实法律功底、现场应变能力得到充分彰显,程序权利与实体权益得到双重保障,两地法院多次联动协作、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足实际推进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案方式,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异地执行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拒绝拘传、案外人干扰执行等突发情况,需打破地域壁垒,建立联动机制,携手共破执行难题。执行法院依托川渝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与当地法院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妨碍执行行为,依法实施司法制裁,捍卫司法权威。

  潼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蒲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2月6日前往四川省富顺县长滩镇对蒲某实施拘传。期间,以案外人尹某为首的几十名人员将警车团团围住阻止离开,不听劝解还辱骂执行干警,引发当地群众围观,致执行工作严重受阻。潼南法院迅速启动川渝法院执行联动机制,与四川富顺法院高效协作打击本次妨碍执行行为,顺利拘人扣车。

  考虑到潼南距富顺路程较远,潼南法院执行干警双管齐下,一方面联系本院组织人员增援,另一方面立即向富顺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富顺法院接到请求后,即刻按照川渝法院执行联动预案采取行动,由执行局副局长率13名干警庚即增援。两地法院协同实施执行配合,迅速控制局面,将蒲某及现场妨碍执行人员带至富顺法院。最终,共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蒲某当场兑现案款85万元。

  经查,带头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尹某系当地镇政府内设机构负责人,工作日中午饮酒后于现场妨碍法院依法执行公务。虽其事后认识错误并书面具结悔过,但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和尊严,潼南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作出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对另外4名妨碍执行情节严重的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对其余情节轻微人员进行了训诫。

  为有效消除本次公职人员带头妨碍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对政府公信力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两地法院共同磋商、研判后向当地政府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对妨碍执行的公职人员予以处理,并在辖区开展干部法治教育和群众普法教育活动。收到司法建议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回应,对尹某给予记过处分;在机关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法治教育等4次;在群众中开展普法宣传2场,发放普法宣传单2000余份。两地法院秉持“川渝一盘棋”理念,不断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围绕机制建设、平台打造、信息共享、协同执行、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不断创新跨域协作工作方法,推动两地法院执行协作走深走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庆、四川两地法院建立川渝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深化两地法院执行协作。潼南法院与富顺法院跨域联动执行,打破地域局限,实现两地资源调用及信息共享,协力守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有力打击妨碍执行行为,捍卫司法权威,是两地法院践行川渝法院司法联动机制的具体实践,是推动实现川渝两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的生动实例。

  川渝两地法院强化执行协同联动,不仅可以克服法院跨区域强制腾退时人地两生的掣肘,还可以借助当地人力、信息等优势,增强跨区域执行法院在强制腾退过程中排除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风险的能力,提升川渝同城化办案效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依法进行司法拍卖,买受人竞拍成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被执行人无视腾退公告要求,继续将房屋出租给马某经营火锅馆。而案外人马某,以承租之后投入50万元装修费且正值经营旺季为由,拒绝配合履行交付义务,并想方设法阻碍买受人进场。对已经拍卖成功但无法交付的房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拍卖房屋所在地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发送了协助腾退的执行委托。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通过简化委托流程,指派专人针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摸排,并对马某火锅店经营状况进行核实。因腾退地点在闹市区,案外人马某态度恶劣,执行难度较大等因素,为保障执行腾退活动顺利开展,南川区法院执行局召开3次会议,研究细化执行预案,明确参加人员和各自职责,做到职责到人,组织有序。

  在执行当日,南川法院抽调了6名干警参与此次执行,协助做好腾退现场外围警戒、舆情控制、联系公安沟通报备案件情况等工作。到达腾退现场后,执行人员按照既定方案,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对房屋的物品一一进行清点、登记、公证记录、打包搬运,并全程录音录像。执行过程中,马某情绪激动,冲击执行现场,并打电话叫人阻挠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对其采取了控制措施。面对执行的强大攻势,马某一改过去强硬态度,恳请执行法院延长腾退期限,以此拖延时间,阻碍本次腾退。执行干警当场对马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释法明理,强调了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马某配合此次腾退工作,并于当日完成了房屋的腾退并移交给了买受人。

  法拍房屋的“腾退难”一直是执行环节处置财产的难点和堵点。本案是重庆法院高效完成四川法院委托,依法、高效、文明协助完成房屋腾退,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典型案例,也是川渝两地法院在执行联动上,向宽领域、全方位快步迈进的一个缩影。异地强制腾退,执行法院不仅受制于人地两生的困境,还存在面对抗拒执行的行为制裁威慑力不足,排除执行障碍难等执行阻力。本案中,被执行人将已经完成司法拍卖的房屋出租给他人,通过租赁行为转嫁交付拍卖房屋的义务,增加执行阻碍,加之案外人拒不配合执行,为异地执行造成障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请求后,积极配合快速调度相关资源,第一时间协助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有效破解异地法院强制执行短板,为最后高效腾退提供助力。通过此次联而有力、动而有效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此次跨区域腾退的顺利进行,既打消了群众对“法拍房”无法交付的顾虑,又展现出川渝两地法院在执行协同中精诚团结、并肩作战的联动力量。

  执行标的物存在贬值速度快等特殊案件,应加快推进司法处置程序,可引导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执行标的物登记地跨省、市域的,可与登记地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开展线上联动,利用数智赋能快速完成相关执行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四川广安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与采购方四川某供应链公司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车款总价为9615200元,先行支付定金200000元。后双方验收交付了车辆,但四川某供应链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四川广安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至法院后经调解,约定四川某供应链公司向四川广安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货款本金7882757.54元;四川广安某公司重庆分公司对交付且已办理质押的10辆东风牌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川某供应链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川广安某公司重庆分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请求拍卖已质押的10辆东风牌汽车及其他财产线索,系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6台、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4台、尚未上户的梁山东岳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2台和海立美达冷藏车厢6个,系专用于冷链运输的重型特种车辆。考虑到该类型车辆贬值速度快,而传统评估拍卖程序周期较长,申请执行人四川广安某公司重庆分公司又属国有企业,难以通过议价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格等特殊情况,法院遂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共同来院协商选择车辆询价机构及辅助拍卖机构,并同时前往执行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在第二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后,因申请执行人已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将拍卖车辆租赁给他人使用以收取租金,希望法院尽快协助完成过户手续,时间紧迫,如不能如期交付车辆,申请执行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得知该情况后,因案涉车辆登记地为成都市郫都区,执行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与郫都区法院进行线上协调,请求协助送达过户裁定、办理车辆交付等事宜。郫都区法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接办理。在15位市、区两级代表委员的见证下,长寿区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与郫都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线上联动,充分利用数字智能设备,仅仅2小时便顺利完成所有车辆的过户和交付手续。在川渝两地法院的紧密配合下,实现700余万元债权的执行完毕。

  本案系川渝两地法院积极开展线上联动协作,充分利用数智赋能维护企业胜诉权的典型案例。考虑案涉车辆属特种车辆,贬值速度快,申请执行人为国有企业而难以通过议价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传统评估拍卖程序耗时长,难以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执行法院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加快推进司法处置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后,积极与执行标的物登记所在地法院进行线上协调,在代表委员的见证下,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开展线上联动,充分利用数字智能设备,快速完成标的车辆的过户和交付手续,顺利实现七百余万元债权的执行完毕。不仅获得申请执行人“执法神剑、招快刃利”的点赞,在利用数智赋能推动川渝联动执行方面还得到代表委员和社会大众的一致好评。

  川渝两地法院依托执行信息化工作平台充分协同联动,异地法院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与协助法院共同制定执行保全方案,协助法院发挥熟悉本地的地缘优势,化“配合”为“主攻”,在本地先行采取执行保全措施后再由异地法院接手执行,形成“异地变本地”的联动执行机制,极大提升保全、执行效率,以最快最省的方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白某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未按协议约定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某支行履行还款义务,该行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并提起对白某财产的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其名下车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该车辆目前位于四川省资中县境内,故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发出协助请求。

  资中法院接到协助请求后,通过线上与南岸法院干警沟通执行方案,并提出利用自身对本地熟悉的优势,由资中法院执行干警先行寻找拟保全车辆的下落,并采取初步控制措施后再由南岸法院干警接手完成保全扣押工作,将南岸法院的“异地保全”化为资中法院的“本地保全”。2023年12月8日,资中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调查,掌握到了该车辆在资中县内的行踪,便立即出动法警对车辆予以先行控制,在南岸法院干警到来后,立即将扣押车辆交至南岸法院。在资中法院的全力协助下,南岸法院顺利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申请保全人的权益获得有力保障。

  本案系川渝两地基层法院协同配合、共同执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保障川渝两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践行川渝地区内司法执行、保全效果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两地法院打破区域壁垒,以线上方式共同制定保全扣押的实施方案,作为协助方的资中法院充分发挥本地优势,主动出击调查拟保全财产的下落,并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再行交予南岸法院,如此即体现了保全的高效性,又充分保障了对财产的控制,对后续申请保全人执行受偿、获得胜诉权益打下充实的基础,化解了过往执行、保全工作中涉异地采取措施的种种困难,对川渝两地间协同执行、异地执行具有示范效应。

  黔江法院在委托当日全力协助并完成了对被执行人焦某名下车辆的查封、扣押、拍照取证、张贴封条、制作扣押清单等执行工作,化解了通川区法院在跨省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诸多困难,有效促进了该案的实质性化解。

  达州市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焦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达州市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焦某名下一辆大众牌轿车予以扣押,经该院审查后裁定对被执行人焦某所有的车辆予以扣押。但因焦某及其所有的车辆均在重庆市黔江区,距离通川区法院三百余公里,且为跨省执行,导致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便及困难。

  为提高执行效率,尽可能减少执行成本,通川区法院遂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黔江法院予以协助执行。黔江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与通川区法院执行局进行衔接,了解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车辆及场地需求,随即调派本院执行干警予以协助。

  黔江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出动与通川区法院协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焦某面对外地法院对其车辆的查封和扣押,表现极为不满且情绪非常激动,黔江法院执行局领导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焦某最终被说服并配合执行。为尽量减少通川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成本,黔江法院特在本院场地内腾出车位用于放置被扣押的车辆,节省了因长途运输被执行车辆所产生的不必要的开支。两院经过联动执行,在当日即完成了对被执行车辆的查封、扣押、拍照取证、张贴封条、制作扣押清单等系列工作。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黔江法院多次协助通川区法院与被执行人焦某进行沟通协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其权衡利弊。最终,被执行人焦某与申请执行人达州市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焦某向达州市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兑现了该案全部案款,通川区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车辆的查封。至此,该案顺利执结,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黔江法院协助通川区法院跨省查封扣押车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执行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省了不必要的执行成本,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给川渝两地法院司法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便利,进一步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发展。